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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调整与证券市场发展
 
张曙光 刘霞辉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正式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迈出了结构调整的步伐,相继出台了一些充实资本金、提高竞争力的政策,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结束了试验期,开始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这标志着中国的金融业正在走向市场。但由此而引发的各种问题,又成为进一步政策调整的出发点。
一、面向市场的银行结构调整
调整的背景
二、证券市场发展
 
1、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在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时,作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居民的储蓄增量呈现不断下滑之势。从去年6月以来,居民储蓄增长率不断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忧虑,提出了银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容性问题。从宏观资金总量看,从银行流走的一块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流动的合理性和规模分配格局应该如何理解。
我们知道,银行业是通过发达的分支机构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经济中去,这一供求转换过程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供给者的风险。但是,银行运用供给者储蓄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贷款活动时,却承担了市场的全部风险,特别是如果银行资金投向单一,风险大,成本高,则会使经营风险增加。一般来说,银行的风险有两类:一是系统性风险,这是由政府的利率汇率政策、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从事银行业务,这类风险都有。这是银行所无法控制的。二是经营性风险,指银行资金投向、资金运用策略、资金风险评估、管理水平等,各个银行的风险不同,其大小由经营管理水平决定。过去,我国的银行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风险,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几年,随着银行的商业化的推进,银行自身的经营性风险加大。这就给银行业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不仅如此,过去国家通过限制个人的投资渠道来保证银行资金供给的政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削弱和消失,使银行只能立足于市场求发展,垄断社会资金的能力自然减弱,银行业的地位也随之下降,成了企业系统中的一员,这些都属正常。应当看到,通过银行来配置社会资金,是一种高成本、高风险而效率较低的配置方式,因为,间接融资体制是将资金通过银行进行评估后再贷放给企业的,而银行的评估更多地依据过去的信用、资金安全性来考虑,缺乏一个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来选择合适的资金需求候选人,更多地是靠长期关系、主观判断和某些人的决策,信息完全不对称。所以,这些资金并不一定会落到最需要资金而又资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之手,以至会出现地下的资金二级、多级分配机制,形成资金的高成本、高风险,即使市场再发达,这种缺陷也难以克服,象我国这样正在形成中的市场,上述缺陷更为明显。与此不同,证券市场做为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其资金流动规则和价格由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来定,并且信息更为透明,投资者被免去了中介机构经营资金的成本等,所以,通过证券市场来配置社会闲散资金是一个更有效率、风险更小的市场。国外的经济发展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象美国这样直接融资发达的经济,其资金利用效率比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等国家要高,而且,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可持续性的经济成长能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在发展之中,深沪两市的流通市值刚过一万亿元(而真正进入上市公司变成股本的更小),而1998年底,各类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为11万亿元,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通的资金只及银行间接融资的1/10。所以,现在谈论直接融资对银行业的冲击并不现实,只是由于银行目前不良债权较大,这一变化值得关注。不过,随着直接融资的不断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今后必然会提高。究竟怎样的分配比例合适,则要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而定。对于滞留于证券市场的数万亿资金,不是资金的真正分流,而是银行间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从银行统计看,减少的居民储蓄(M2)以保证金形式在证券公司存入银行,变成了银行的活期存款M1,从构成上看是M2减少而M1增加。这与目前银行系统统计数据的变化是相符的。这些资金并没有消失,只是科目转换。不过,由于证券公司的保证金一般存入有发达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造成了银行间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对非国有的中小银行不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推进银行业的改革。
与银行业和证券业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严格实施分业经营,一个机构只能经营一种业务,不能互相参股。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国外在向混业经营发展,在美国,企业融资通过股票和债券,不需要贷款,贷款给自然人,主要满足流动性需求,银行走向个性化服务。混业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发挥数据库、网络和研究机构等的规模效应,降低资金成本。虽然中国与美国的情况有很大差距,但在面临加入WTO和对外开放金融业的情况下,境外混业,境内分业;外资机构混业,内资机构分业,不利于中国金融的竞争。如果外资机构的数据处理在国外,其在国内的的分支机构只是一个终端,对我更为不利。二是虽然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一些变相的混业也在进行。特别是允许证券公司进入拆借市场和保险资金入市场,混业经营的口子也有所松动,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的联系和协调机制也开始启动。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放松这方面的限制,允许一些机构混业经营,对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也许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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