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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信息 服务 版权问题 数字图书 馆信息服务 版权法论文 中国论文 学术论文 |
| 网络信息服务的版权问题:以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为对象张 平 数字化技术已渗透到传统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数字医院、数字银行、数字教育、数字商场等等。而图书馆作为人类文化资料的汇集地,若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文化信息资料收集、存储的最大化并在网络空间向读者开放,那么人们即可以在点击之间感受到人类所有的文化成果在指间的流动,因而在网络中产生数字图书馆也就呼之欲出了。 美国、日本、欧洲一些国家的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纷纷开始建设数字图书馆。在中国,为了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在网络中得到充分的应用、传播与交流,让世界了解中国文化,中国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以及一些计算机技术公司或网站也开始了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经过几年的发展建设,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在技术方面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但是在数据库尤其是在数字图书馆收集信息时(或扩大范围称为网络使用)涉及到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等方面依旧存在很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甚至成为阻碍数字图书馆乃至整个互联网发展的"拦路虎"。它们把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学者们研究的目光逐渐转到了与数字图书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一、 数字图书馆的概念 分析、研究数字图书馆的法律问题,首先应明确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功能以及其主体性质,进而讨论在相应法律环境下它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传统意义上,图书馆是指"搜集、整理、收藏和交流文化资料,以供读者进行学习和参考研究的文化机构, 依其服务对象与工作范围分为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工厂图书馆、农村图书馆、科学图书馆等"。 我国自汉代以来,历代均有以阁、馆、楼、堂、斋、室为名的公私藏书机构(从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上的图书馆名称很有返古倾向),清末始用'图书馆'之名。" 对于图书馆的分类,《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图书馆分为国立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私立图书馆等。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图书馆的分类中,又引入数字图书馆的概念。但是,目前对数字图书馆尚未有一个精确的定义。 数字图书馆来自于英文digital library的翻译,有专家认为将library译为资料库 更为贴切,并且这一资料库又是一个"海量数据库"。 也就是说只要是现实社会存在的信息都有可能成为这个图书馆的"藏书",数字图书馆是一个无比巨大的、开放式的信息库。数字图书馆本身也是一套完整的信息技术体系,大体上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要求把传统形式的信息转化成数字化信息;二是要运用电子技术来储存和管理已经生成的数字化信息;三是要提供数字化图书馆的访问查询技术;四是实现相互式访问。 数字图书馆因其能够提供图书资料的在线、高效、多媒体、信息流量大的阅读、检索与复制服务,从而突破了图书馆传统概念。但是在将数字技术与图书馆结合起来的时候,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原来图书馆享有的很少的合理使用的"优惠"政策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在信息利用上,著作权人、社会公众及数字图书馆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冲突。 二、 数字图书馆信息来源的版权现状 目前网上名为图书馆、书库,书城,书院或其他名字的各类作品的阅读类网站数不胜数。从本文调查的数字图书馆等网站 的版权现状来看,除传统图书馆将现有的图书编目及馆藏等状况数字化上网以外,很多网站都以全文上载形式使用作品,就其功能和上载内容来看具有传统图书馆阅览、藏书的性质。而且许多网站都在其主页的某个位置标注版权声明,但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声明很少: 1)某些网站没有任何版权声明,上载作品既未经过作者许可,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有的网站甚至连作者的姓名都一并省略; 2)大部分网站只在其主页上写上一句简单的字样:"版权所有"或无忧论文 【http://www.uklunwen.com】"All rights reserved",或者"上载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如有异议,请与网站联系,或者应作者要求,可立即删除"等。这些网站多属于"拿来主义"网站,即,将他人的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上载到网站上,然后作此声明; 3)有些网站则标明:"本网站属于个人收藏性质,作品著作权归原作者和出版社所有,不得作为商业用途。如有任何意见,请来信。"等。这类网站非常"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了"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里; 4)有的网站明知未经作者直接授权而上网使用作品存在著作权问题,为了弥补,通过销售在线阅读卡,经自设的浏览器软件进行在线阅读统计,然后按照点击率通过委托著作权保护中心向作者转付著作权使用费。 但是这样做仅仅解决了使用他人作品的付费问题(付费的标准问题暂且不论),没有解决授权许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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