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51LUNWEN.COM 无忧论文网
蜂朝集团总站|英语论文网|免费论文网|论文导航网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
无忧论文网无忧论文网名校师资提供一流服务
2008/11/20 星期四
论文首页 | 留学论文 | 硕士论文 | MBA论文 | 金融硕士 | 博士论文 | 代写论文 | 代写Assignment| 翻译服务 | 支付方式
论文下载 | 论文写作 | 论文格式 | 本科论文 | 论文老师 | 论文出售 | 论文发表 | 发表供需| 教育导航 我的无忧  
英语论文|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论文|人力资源|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项目管理|行政管理|经济论文|金融论文|国际贸易|法律论文|日语论文|
教育论文|政治论文|社会哲学|新闻媒体|保险论文|会计财务|计算机科|建筑论文|通讯论文|土木工程|医学论文|论文写作|留学文书|应用范文|
蜂朝无忧论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保险论文][保险其他]仲裁是解决保险纠纷的最佳方法
本类导航  
保险论文
 →寿险
 →财产险
 →保险其他
 →社保
本专业最热门的论文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3135)
我国保险业风险分析和监管研究—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系列研究报告之三 (3021)
中国的保险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 (2937)
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2761)
保险经纪人佣金标准初探(2536)

Google 英语论文 硕士论文 论文下载 论文发表
支付方式咨询:357500023@qq.com
论文题目: 仲裁是解决保险纠纷的最佳方法
论文编号: lw200701151147479743
编辑:
论文属性: 学术论文
论文国籍:中国
论文语言:中文
登出日期: 2007-01-15  
点击次数:1777
论文字数:4144
购买价格: 免费论文
参考相关附件:
论文大纲,目录
关键词搜索:仲裁   解决   保险纠纷   最佳方法   保险其他论文   中国论文   学术论文
仲裁是解决保险纠纷最佳方法  [摘 要] 随着近几年来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纠纷随之与日俱增。解决保险纠纷 的常用方法有两种:诉讼与仲裁。与诉讼相比,仲裁解决保险纠纷具有公正、及时、节省费 用、不伤和气、不损名誉等一系列优点,然而,这一重要方式多年来却一直没有得到保险人 的应有重视。保险人应当转变观念,多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保险纠纷。   我国的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自1994年8月31日八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 我国的仲裁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对仲裁制度优越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各地仲裁委员会 受理的民商事仲裁案件逐年增多。然而,令人费解和遗憾的是:仲裁在用来解决因为保险法 律关系发生的纠纷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自仲裁法制定实施以来,保险纠纷用仲裁方 法解决的案例寥若晨星。近年来,我们看到因保险活动而发生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逐年 增多。而纠纷一旦出现,很少有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时多数都诉至法 院,对簿公堂,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多数情况下,诉讼的结果使得保险人既毁坏了名誉, 又影响了业务,甚至因输了不该输的官司而踏上遥遥上诉、申诉之路,消耗大量人力、财力 和物力,付出沉重代价。其最终结果,即使是赢了官司,也输了信誉,成为实际上的受害 者。   一、诉讼解决保险纠纷对保险人的消极影响   1.不利于保持保险人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关系,维护保险信誉   保险关系是一种建立在高度信任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投保人之所以出资买保险,是 由于十分相信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即可以转移风险,“嫁祸于(保险)人”。诉讼俗称 “打官司”。在国人的思想观念中,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了“打官司”的地步,就 必然是针锋相对、势不两立了。民事诉讼一般实行公开审判。在诉讼中,保险人的诉讼相对 人必然是被自己奉为“上帝”的客户。保险业属于服务性行业,保险人通过诉讼把自己同被 自己奉为“上帝”的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大白于天下,不论将来官司输赢,对自己都不会是 件好事。不仅会饬害保险人与客户之间的和气与感情,同时也会损坏保险人的名誉,影响其 保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保险人即使赢了官司也是弊多利少,失去的要远远大于得到的。   2.不利于快速化解矛盾,使保险人从保险纠纷中及早解脱出来,不利于及时、公正处 理案件   近年来,保险纠纷诉讼案件与日俱增,且多以保险人为被告。由保险人自行提起诉讼的 案件相对较少。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的体制等多方面原因,使得一些当事人把保 险公司当作“唐僧肉”,有理要诉,无理也要诉。加之一些法院的法官素质较低,不懂保险 专业知识,常常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判决,极大地损害了保险人的声 誉。另外也由于诉讼案件法定的结案时间较长(一般案件一审为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一 个案件从开始立案起诉到终审结案,大约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常常使保险公司因陷入“马 拉松”式的官司之中,无法自拔,不良影响日渐增大,甚至被官司拖得精疲力竭。显然,选 择诉讼方式解决保险争议,不利于及时化解保险人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公正处理案 件。   3.不利于保险人尽快适应国际通用保险纠纷处置机制,迎接“入世”对国内保险业提 出的挑战   仲裁制度是国际通用已久的一套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国外许多仲裁机构诸如斯德哥尔 摩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以及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在国际上享有很高 的信誉。由于仲裁机构不代表国家、不代表政府,只忠实于事实、忠实无忧论文 【http://www.uklunwen.com】于法律、忠实于公 正,依靠公正的裁决和良好的信誉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常常成为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化解矛盾的首选手段。经济发达国家中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使用仲裁的方式远远多于诉 讼。入世后,面对机遇与挑战,国内保险机构应当逐步做好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的工作。如 果我国的保险机构现在出现保险纠纷时,仍然本着被动应诉的态度,采取诉讼解决纠纷的单 一方式,那么几年之后,面对国外保险公司强有力的竞争,在处理保险纠纷中,就会感到十 分被动,难以适应仲裁这一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处置机制。   二、我国保险纠纷较少使用仲裁解决的主要原因   1.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其比较陌生,因而存在认识上的误 区,是保险纠纷少用仲裁解决的历史原因   仲裁制度在国外已经有六、七百年的历史,而我国是在20世纪初才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引 进这一制度,又逢国内连年战争,因而仲裁制度未能广泛实行。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我们也 实行了一些行业仲裁,但又带有浓厚的行政调解色彩,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民商事仲裁。直到 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才使我国 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步人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许许多多的人们只知道发生了纠纷去法院 “打官司”,并不懂得仲裁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有的人虽然知道仲裁是解决纠 纷的手段,但并不知道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样的法律效力。因而,多数人远离 仲裁,更难以知道仲裁还有众多的优越性。   2.原有各类保险条款很少载明发生纠纷选择仲裁解决,保险纠纷一旦发生又协商不成 时,双方常常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很难达成事后仲裁协议,是保险纠纷少用仲裁解决的根 本原因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 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 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可见, 利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而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之一是应当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然而,多少年来由保险公司及其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颁 发的各类保险合同条款中,基本上没有明确写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选定x x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而只是含糊其辞地写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 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更为笼统地写 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的一切争议,需要仲裁或诉讼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这 样的“仲裁协议”实质上等于没有协议,因其没有明确约定选择的仲裁委员会,即使发生纠 纷之后当事人中有一方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和立案。因此,由于保险 机构及其行业管理部门自制的保险条款的严重缺陷,极大地限制了保险纠纷的仲裁解决,对 于保险人而言,这无异于作茧自缚,终将自食其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家保险公司自然会签订大量保险合 同,同时,保险纠纷也必然会接踵而至。因此,保险纠纷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保险纠纷的发生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生后的纠纷得不到妥善处 理。我们通常所见到的情况是,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旦发生,往往很难协商解决成功。 此时双方常常处于一种互不相让、互不服输、剑拔驽张的对立状态。这时候的保险人一般不 愿低下自己高贵的头,向对方主动提出请求仲裁的建议,即使提出,也难以得到对方的响应 和赞同。因此,很难在纠纷发
第1页 第2页 
上一篇:论国有保险公司管理方式的转变下一篇:RF MEMS器件的研究
最新论文 最热门论文
古汉语副词的来源
近代汉语上限问题讨论综述
近十年的古汉语“双宾语”研究述评
简议刘勰修辞美学观
浅析和汉字特点相关的修辞方法—从“羊大为美”说起
校园网站设计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英语委婉语的交际功能
英语毕业论文:Collaborative Principled Negotiation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汇总
图书馆管理系统
论文首页】【设为主页】【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
 
 
Copyright (c) 2002 ~ 2009 蜂朝集团旗下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