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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及人身自由都应受到保障,只是自由必须考虑到整体的利益,且必须以宪法及法律来加以 规范。对于新闻自由,歌德勒则强调,新闻媒体必须有义务做真实的报导,否则将受到 惩罚,因为滥用新闻自由是令人无法忍受的事,因此法律上必须对媒体报导加以规范。 至于司法的运作则必须交由独立的法庭,使法官们能完全依据法律判断,不受任何意识 形态或世界观的影响。[19](P569) 在教育方面,除了追求最高的效率之外,歌德勒最重视的是,透过教育来达成追求真理的精神及培养责任感。学校中的宗教课程仍有其重要性,特别是十四岁之前的儿童与少年应深植十诫的精神,只是宗教课程必须由适合的教师或神职来担任。又由于教育过程中追求的是真理,因此必须免于受任何宣传或政党教条的影响,教科书中任何不真实的部分都必须删除。(注:歌德勒在不同的文稿中对教育的构想都提到这样的主张,参阅Peter Hoffmann,Widerstand.Staatsstreich.Attentat,p.240;并参阅同上,页570 页。) 在工业界方面,工资的计算必须以工作绩效(Leistungslohn)来取代按时计酬(Zeitlohn),因为这也是一种培养责任感及增加工作能力的教育方式。而纳粹党的“德 国劳工阵线”(Deutsche Arbeitsfront)领导人罗伯赖(Robert Ley)所主张的社会福利 政策,对健康保险、伤残及老年照顾都一律由政府税收来支付,歌德勒并不同意,他的 看法是,应以社会保险来取代,而劳工及受雇者都必须自行负担部分保险金。 除了培养责任感、追求真理、追求效率之外,自治(Selbstverwaltung)是歌德勒宪法思想的另一基本观点。歌德勒主张乡、镇、区乃至于大学及大学生,都应使其尽量自治,只是自治仍必须在政府的监督之下。类似的自治权也应赋予教会,教会不得获取政府的资助,藉以使政教分离。但是教会应拥有自由权去推广其宗教信仰、宗教活动,特别是慈善、教育、及贫病照顾等领域,而在这些领域,教会机构可以同时与政府或各地方之相关机构并存,甚至竞争。(注:参阅歌德勒,<一个被判死刑者的思想—1944年9月 于狱中>.,页570;并比较Peter Hoffmann,Wjderstand.Staatsstreich.Attentat,p.24 0.) 对于政府的体制架构,歌德勒主张由下而上的自治,诚如他所说:只有恢复德国人民习惯的自治,也就是赋予各层级的行政区自治权,中央政府才能在各项任务上减轻负担,也才能行有余力去作一些基本上意义重大的工作。 为了能让适当的人置于适当的职位,歌德勒设计了一套极为复杂的选举制度,采直接与间接选举的混合制,并只有基层的行政区才实施直接选举制。因为,只有在最直接的生活圈内,选民才可能真正认识他选区的候选人。基于此,歌德勒主张,在最基层的行政区(Gemeinde)应该再划分成多个小选区(Bezirk),每一个小选区由当地之工会、主要 的职业团体各推荐一名候选人,政治团体推荐两名候选人,以得票最高者当选。(注: 所谓最高票是指绝对多数而非相对多数。歌德勒甚至认为,德国人民本性上并不善于政 治,再加上纳粹政权时代已使人民与政治疏离,因此一切必须谨慎而行,不必为西方国 家所误导。参阅歌德勒,<一个被判死刑者的思想—1944年9月于狱中>.,页572。)被提 名之候选人必须年满三十岁,在当地设籍,各选区所选出之当选人则组成该行政区之委 员会(Gemeinderat)。[19](P570) 基层行政区委员会之上是县议会(Kreistag),县议无忧论文 【http://www.uklunwen.com】员则由各基层行政区委员会之委员选出,县议员的人数依县的大小约二十至五十名。而县议员再选出省议员(Gautagsabgeordneter)。省级行政区则不再承袭过去的省,而需经过重新划分。依歌德勒的看法,新省份(Gau)的规划必须顾及各地方在历史发展下所形成的相互依属关系而非仅考量经济因素。 至于省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则必须有五年基层行政区委员或五年县议员的经历,以证明该候选人在地方自治工作上的能力与经验。最后省议员再选出省长(Landeshauptmann)及襄助省长之委员会(Landesraete),且省长及委员会委员须获得国家元首的同意。 除了选举省长及襄助省长的委员会之外,省议员尚有权选出三百位下议会议员(Reichstagsabgeordneter)中的一百五十位。下议会之国会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三十五 岁,并在公众生活中担任过五年的荣誉职位,并设籍于该省。其余的一百五十位下议会 议员则由人民直接选出,选举的方式与基层行政区相同。 上议院(Reichsstaendehaus)则由各阶层代表组成,包括各职业团体的领导人、各经济局局长(Praesidenten der Reichswirtschaftskammer)、其它职业团体之领导人,包括 医师、律师、公务人员、技术人员及艺术家之代表、三位基督教主教、三位天主教主教 、各大学校长、及与各职业团体代表比例相同的工会代表以及五十位年满五十岁享有民间声望,并由国家元首聘任的代表共同组成。[19](P573) 在主张赋予各层级的行政区自治权的前提下,中央政府(Reichsregierung)由内阁主导,内阁总理由元首任命,所掌管的部门则仅限于法制秩序、经济政策(包括社会权与工 作权)以及内政、外交、财政、国防、教育、交通、教会等单位的基本原则及国家重建 的大方向。部门首长如在政策上与总理相左时必须辞职。总理的任命虽不须经国会同意 ,但是如果下议院(Reichstag)三分之二的议员要求,或上下两议院多数议员要求总理 辞职,则总理必须辞职并改组新政府。中央政府的一般法案不须经国会同意,如遇国会有异议时,法案撤消的程序与总理必须辞职的程序相同。中央政府必须经国会同意的法案包括预算、税法、与外国签约以及关税法。 至于在社会政策方面,歌德勒在草拟名为“目标”的备忘录时,对劳工及工会的权益关注得不多,也少有社会主义的思想,但是在与工会人士接触后,相当地改变了他原有 的想法,并主张加强劳工及工会代表在宪政体制上的参与。在1944年所拟的文稿中,歌 德勒也批评俾斯麦时代政策的错误,认为当时对劳工运动的压抑,造成广大劳工成了政 府的敌人,而让劳工参与公共政策将可以使劳工成为政府的助力。除此之外,坚决主张 自由经济的歌德勒,为了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修正了过去的看法,主张将国家的矿 产资源及攸关民生的企业如铁路、邮政、电力、瓦斯及水资源等收归国营,而工会也被 鼓励去经营自己的企业。[19](P574-575) 当然,歌德勒为未来德国所草拟的方案,基于其所处时代及个人世界观的限制而有相当的缺点与不完善之处,但是可以看出,歌德勒仍以相当的自由主义观点来避免俾斯麦时代、威玛时代以及第三帝国时代不同的缺失。他认为,保障自由、建立良好的教育制度及信任公开推广真理的功效也和拥有一部完美的宪法一样的重要。宪法中承诺人民的,或能赋予人民的,人民也必须以行动与意愿去追求,或是学习去追求,因为,一部自动就能运作良好的宪法是根本不存在的。 由此观之,歌德勒虽是一位保守主义思想者,对西方式的民主并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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