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51LUNWEN.COM 无忧论文网
蜂朝集团总站|英语论文网|免费论文网|论文导航网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
无忧论文网无忧论文网名校师资提供一流服务
2008/11/22 星期六
论文首页 | 留学论文 | 硕士论文 | MBA论文 | 金融硕士 | 博士论文 | 代写论文 | 代写Assignment| 翻译服务 | 支付方式
论文下载 | 论文写作 | 论文格式 | 本科论文 | 论文老师 | 论文出售 | 论文发表 | 发表供需| 教育导航 我的无忧  
英语论文|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论文|人力资源|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项目管理|行政管理|经济论文|金融论文|国际贸易|法律论文|日语论文|
教育论文|政治论文|社会哲学|新闻媒体|保险论文|会计财务|计算机科|建筑论文|通讯论文|土木工程|医学论文|论文写作|留学文书|应用范文|
蜂朝无忧论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经济论文][金融证券]发达资本市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 
本类导航  
经济论文
 →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财政税收学
 →国际贸易
 →金融证券
 →世界经济
 →农业经济
 →经济管理
 →投资
 →货币银行
 →政治经济学
 →工业经济
 →中国经济
 →经济学理论
 →产业经济
 →新经济学
本专业最热门的论文
券商营业部商业模式面临的挑战与转型 (2853)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制度建设研究(2464)
论房地产市场在城市经营中地位和作用(2222)
货币制度与通货膨胀目标法(2216)
硕士毕业论文:公司并购价值评估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研究(2186)

Google 英语论文 硕士论文 论文下载 论文发表
支付方式咨询:357500023@qq.com
论文题目: 发达资本市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 
论文编号: lw200806181029358509
编辑: zx
论文属性: 学术论文
论文国籍:中国
论文语言:中文
登出日期: 2008-06-18  
点击次数:378
论文字数:1892
购买价格: 免费论文
参考相关附件:
论文大纲,目录
关键词搜索:发达   资本市场   可转换公司   债券制度    金融证券论文   中国论文   学术论文

发达资本市场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1843年New York Rrie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美国历史上率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先河。尤其是1902年Union Pacific Company为收购South Pacific Railroad 及North Pacific Railroad所发行的一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更为美国金融界和企业界所瞩目。从此,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渐成为许多公司融资的一个重要工具。至1930年,以纽约、加州为首的许多州皆设立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的规定,并辅之以判例,推动该制度的完善。
  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之所以发端于美国,不仅仅是因为美国公司法为判例法发达的产物,更为重要的是,英美法系国家坚持了公司立法追求“自由与效率”这一理念,表现为对授权资本制的运用,这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得以便利发行的基础。授权资本制的核心是“授权股份”(authorized shares),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公司存续期间发行股份的类别以及每一类股份的总数;除非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发行的时间、价格、类别,股份的权利,均由董事会裁量,不必经过股东会批准。在授权资本制下,股东只需认缴和缴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份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告成立。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为转换权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另一方面也省却了变更章程和已登记的公司资本额的麻烦。
  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同各国对资本制度的理念休戚相关,不同的价值理念导致了资本制度的分歧。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公司立法的自由和效率理念;而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则偏重资本的恒定和交易的安全理念,绝对遵循公司资本的三原则:资本确定、充实、不变原则。公司的成立必须以章程规定资本的全部发行以及发行资本的全部认足和缴足为条件。法国、德国公司法在修正前均采用此制度。美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筹资成功的事实唤起了法国对该制度的关心,经过多次酝酿,几易其稿,1953年《转换社债令》终于出台。然其对可转换社债发行要件规定得极为严格,令上市公司望而却步,结果在法令颁布数年后也未见发行实例。日本在1938年(昭和13年)的商法修正时初次引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当时并未受到重视与采用。在法定资本制度下,具体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或法无明文规定,或因其是潜在的新股发行,增资程序的繁琐与发行成本的增加,从而导致了该制度的虚置。各国该制度的沿革表明,法定资本制背景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的作用其微。
  1937年德国率先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必须写在章程中,可以不发行完毕,股东可以认缴其中一部分,但必须在一定年限内缴足。拆衷授权登记后未发行的新增资本加到了已登记的注册资本上,无需修改章程。本世纪六十年代之后,大陆法系各国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均在一定程度上对英美法系的授权资本制作了修正和补充,如法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股份公司成立时,记载于章程的股本总额实收资本应达股本总额的四分之一,未缴付的认股款得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之后的五年内催缴。
  日本于1950年(昭和25年)再次修改商法,采用美国的授权资本制,确立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合法基础,发行量始渐增多。但这时仍规定,股份公司必须以章程或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决定转换条件和因转换所需发行的股份内容,以及请求转换的期间等。在从1952年7月到1953年5月的10个月时间内,就发行了6种合计12.5亿日元的可转无忧论文 【http://www.uklunwen.com】换公司债券。1966年(昭和41年)日本又一次修改商法,规定:只限对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发行附有特别有利条件的新股时,方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日本于1974年(昭和49年)又对商法做了修改,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新股及一般公司债的发生都相同,原则上以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仅在对股东以外第三人发行附有特别有利转换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才须股东会决议通过。但章程或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
  在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国内及海外的现价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迅速增加,发行公司的范围不断扩大,数据也不断增加。适度的实体法规定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的重要环节,而完备正当的程序要件也是必要的。日本为推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的发展,配合该制度实体法规定的实现,在相关程序规则上予以详备的规范,如发行的公告或通知、行使转换公司债认购权的催告、转换公司债登记、转换权的请求期间等诸程序。程序法的合同规定是维护实体法权利实现的有力保障。现行日本商法的移植是比较成功的,既便于公司的有效筹资,又体现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从而将公司融资效率与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
  发达国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度的理论发展和立法实践历程的演变,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特别是日本的法例,在法律制度上与我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第1页 第2页 
上一篇:高技术产业发展模式比较与中国的现实选下一篇:农村消费市场有多大空间
最新论文 最热门论文
无名氏小说:一条颠覆经典与建构审美理想国的欲望之路
本体性流变与审美现局——转型文化语境下的中国当代散文
在当代中国坚持三个“有利于”就是真正坚持历史唯物主义
新世纪红学
《歧路灯》研究八十年
校园网站设计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英语委婉语的交际功能
英语毕业论文:Collaborative Principled Negotiation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汇总
图书馆管理系统
论文首页】【设为主页】【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回到顶部
 
 
Copyright (c) 2002 ~ 2009 蜂朝集团旗下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