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經總統公布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後,國內 庫藏股制度始有法源依據。該條明定對於股票已上市或上櫃之公司,在符合規定目的及需要之情況下,得經董事會決議,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以公開收購之方式,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儘管國內實施 庫藏股制度僅三年有餘,然實務上已有許多公司採行,並有公司已實施多次買回。根據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統計資料,財政部證期會於八十九年八月七日發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後,截至九十一年底,上市公司向證期會申報買回本 公司股份者計有648件(256家公司),占全體上市公司的38.10%,可見國內上市公司對 庫藏股制度需求之殷切與實施情況相當熱絡。
關於庫藏股的研究已累積相當多證據。許多實證證據顯示,宣告買回股票的主要動機,是傳遞關於公司股價被低估或是管理者對公司未來前景評估的正面訊號,市場也因而呈現正向反應(Dann 1981;Vermaelen 1981;Asquith and Mullins 1986;Comment and Jarrell 1991;Lie and McConnell 1998;張仲岳與蔡曉琪2001;陳振遠與吳香蘭2002),這種正向的財富效果,通常被歸因於訊息傳遞假說。此一假說係主張在資訊不對稱環境下,價值低估的公司可以透過購回庫藏股票來傳遞新的正面資訊,俾表達公司經營者對未來盈餘之展望。
除了公司本身重大宣告之資訊內涵外,過去的研究也顯示,投資人會以特定公司財務揭露或 財務決策之宣告來評價同業中其他公司(Lang and Stulz 1992;Akhigbe et al. 1997;Firth 1996; Laux et al. 1998;Clinch and Sinclair 1987; Foster 1981;Aharony and Swary 1983;Eckbo 1983;Erwin and Miller 1998),此種宣告可能是傳達產業整體共同特性的訊息,則投資人對於同業公司的評價方向會與宣告公司相同,此為感染效果(contagion effects);然而,若是此一宣告傳遞了公司在產業中競爭位置改變的訊息,則投資人對於同業公司的評價與宣告公司相反,此為競爭效果(competitive effects)。因此,就庫藏股買回宣告的正向市場反應而言,若是股票買回宣告傳達了產業整體前景的訊息,那麼同業競爭公司將會具有如宣告公司一般的正向財富效果;反之,若股票買回宣告傳遞了宣告公司的優勢競爭地位或其市場佔有率增加,則此宣告對於競爭公司的影響應是負面,進而導致同業公司的負向財富效果。雖然過去研究已發現股票買回宣告期間大致具有顯著正向反應,然而這項 財務決策的宣告是否也影響同業公司之股價,目前的證據仍然很有限。國外研究中,Hertzel(1991)發現競爭公司對於公開收購的宣告只有很小的反應;而Erwin and Miller(1998)卻發現,當宣告從公開市場購回股票時,競爭公司會有負的(或競爭的)股價反應。Otchere and Ross (2002)以澳洲公司為樣本,則發現競爭公司的股價在宣告期間會有顯著但落後的正向股價反應。 无忧论文 【http://www.uklun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