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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1-26 | 作者:无忧论文网 | 编辑:sally8 | 点击次数:15 |
| 销售价格:免费论文 | 论文编号:lw201201262121289171 | 论文字数:12112 | |
| 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 论文地区:中国 | 论文语种: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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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洗钱打击恐怖犯罪的现状与对策》--------法律论文精修
摘要: 二战以后,特别是东西方对抗结束,使原来隐藏的许多矛盾凸现。恐怖主义作为这些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代写硕士论文也愈演愈烈,成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恐怖主义与洗钱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许多国家着手建立、修改、完善其反洗钱法制,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打击恐怖主义。我国应采取对策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制。
关键词: 洗钱犯罪;恐怖主义;法律实践;法律对策
恐怖活动虽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但它真正“成为一种需要认真对付的努力和真正的时代疾病”①却是在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后,东西方对抗结束,军备竞赛、战争危机缓和,但南北贫富差距、民族矛盾、宗教歧视、财富分配、资源享有、环境保护以及生态伦理等原来隐藏起来的诸多矛盾凸现出来并日趋激化,恐怖主义活动作为这些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也愈演愈烈,日益成为威胁人类社会的毒瘤。恐怖分子一般采取暗杀、绑架、爆炸、劫机等暴力手段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也通过计算机散布虚假消息、制造混乱、窃取机密及邮寄生物病毒等非暴力高科技犯罪,制造恐怖气氛,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安全。
据美国国务院报告,2000年发生国际恐怖袭击423次,比1999年上升8%,死伤人数从1999年的939人上升到1196人。2000年10月12日,恐怖分子在也门亚丁港自杀性袭击美国海军舰艇“USS Cole”,造成17名美军船员死亡。②此前还有1998年8月7日,恐怖分子轰炸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造成90人死亡,众多人员受伤;1997年11月,在埃及卢克索,60多名西方游客被屠杀;1995年4月,美国俄克拉荷马联邦政府办公大楼被炸毁,炸死168人,伤亡数百人;在日本,以麻原彰晃为首的“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站投放沙林毒气,造成12人死亡,5500多人中毒等。
在刚过去的21世纪第1年,恐怖主义威胁更受世人关注。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在美国本土劫持4架民航客机并驾机自杀性袭击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大厦,华盛顿五角大楼、美国国会山等目标,高达400多米的纽约世贸中心大厦全部坍塌,五角大楼部分结构毁损,一架客机在宾夕法尼亚州坠毁。涉及80个国家约4000余人在此次恐怖袭击中丧命,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致使美国及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影响巨大。随后,又有人以邮寄信件方式传播炭疽杆菌,造成数十人死亡,多人感染,给美国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心理带来极大恐怖,使21世纪第1年成为美国的多事之秋。
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离不开一定的经济资助。据说,被美国列为“9.11事件”头号嫌疑犯的沙特富翁本·拉登(Usama Bin Ladin)用3亿美元来资助他领导的组织。③国际恐怖组织要在全球策划实施恐怖袭击、培训人员、购买武器装备、援助、拉拢庇护他们的政权等,哪一点都离不开资金。
恐怖主义与洗钱有一定的天然联系。一方面,一些恐怖组织需要从事犯罪活动,如走私、贩毒、绑架人质等迅速敛集犯罪收益来资助其恐怖活动;另一方面,它们把其经营的公司正当的贸易盈利、接受同情者赞助以及抽取某些有联系的慈善机构的部分基金等合法收入用于其组织,用于实施恐怖活动的非法需要。如此看来,恐怖组织特别是国际恐怖组织要想维持正常运转、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必须要隐瞒、掩饰非法收益或掩盖资金流向的非法目的,使之成为看起来合法的资金流动,为其服务。
一、控制洗钱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实践
自从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首次对洗钱犯罪做出规定以来,国际社会逐步认识到控制洗钱是控制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重要手段,于是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反洗钱规则。目前的国际反洗钱规则由刑事司法规范和金融行政法规与行业守则性质的预防洗钱措施组成。反洗钱刑事司法规范规定洗钱犯罪的行为;预防洗钱措施则规定金融机构和金融性中介机构在进行业务往来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包括识别和确认客户、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银行记录保存、建立内部制度等。有些国家还把这些规定为金融机构的义务,违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一)国际社会的法律实践
综合国际反洗钱的法律实践,就控制恐怖犯罪、打击恐怖主义而言,1988年,欧洲理事会在其《关于洗钱、搜查、扣押及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中就将洗钱犯罪收益扩大到毒品洗钱以外的其他犯罪领域,包括恐怖主义犯罪。
1991年6月10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通过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就如何防范洗钱如何预防利用金融系统洗钱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规范。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将该指令所确立的金融机构的义务适用于与恐怖主义有关的金融活动。
1999年,联合国通过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按照其规定,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地非法和故意地提供或募集资金,其意图是将全部或部分资金,或者明知全部或部分资金将用于实施公约所列的行为即为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其中,“资金”指“所有各种资产”。此外,公约还专门规定了实行金融控制、加强缔约国间情报交流等一系列预防犯罪的措施。包括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交易的其他行业应使用现行效率最高的措施查证其惯常客户或临时客户,以及有他人代其开立帐户的客户的身份,并特别注意不寻常的或可疑的交易情况和报告怀疑为源自犯罪活动的交易;禁止开立持有人或收益人身份不明或无法查证的帐户;采取措施从公共登记册或客户,或从两者处取得成立公司的证明,以核实法律实体客户的合法存在和结构;向主管当局迅速报告所有并无任何明显的经济目的或显而易见的合法目的的、复杂、不寻常的巨额交易以及不寻常的交易方式;将有关国内和国际交易的一切必要记录至少保存五年以及采取措施监督所有汇款机构,包括例如审批其营业执照,以发现或监测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实际越境交送等。
该公约突破了洗钱罪犯罪对象是犯罪收益的限制,只要是与恐怖主义、恐怖组织有关的财产都可视为非法资产,有关其的资金流动可视为洗钱犯罪予以控制。这有利于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全面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也可见控制洗钱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中的作用。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在金融系统追查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已成为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并向世界金融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各国和国际组织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9.11”事件后的第7天,联合国召开第4385次会议,一致通过内容广泛的反恐怖主义决议(1373号),呼吁查禁资金并加强国际合作,把目标具体指向恐怖分子募集经费的活动、金融资产和他们跨越边界获得武器的能力等,并设立监督实施委员会。
西方七国集团也召开七国财政部长会议,一致承诺将积极追查和阻截恐怖分子的资产,打击涉嫌资助恐怖分子的个人和国家,并通过包括实施国际制裁切断恐怖主义财源、建立有效的反洗钱金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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