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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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1-19 | 作者:无忧论文网 | 编辑:anne | 点击次数:15 |
| 销售价格:150元 | 论文编号:lw201201191652314123 | 论文字数:6027 | |
| 论文属性:本科毕业论文 | 论文地区:成都 | 论文语种: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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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
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
法律手段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然而中国自古就深受“法不入家门”、 “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观念的影响,法律更多的注重家庭作为一个整体与外部关系的调整,忽视对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内部关系的利益平衡,所以,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也就因具有“夫妻”这一特殊身份而获得了“豁免” 。世纪以来,民主运动、女权运动蓬勃兴起,男女平等、人格独立、夫妻别体主义等观念深入人心,促使人们开始正视婚姻家庭领域中客观存在着的违法行为。我国社会的发展, 在经历了百年风风雨雨之后, 即将进入一个新的世纪。在世纪之交, 社会既客观地把一系列发展问题置于每个人面前, 同时人们也迫切地感到在习以为常的诸多领域也需要更新或改变。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就面临着一系列来自多方的
婚姻法收费论文冲突与挑战, 它需要法律机制的及时调控与平衡, 因而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完善, 尤其是如何确定它在法律体系结构中的位置, 即在理论上的预设, 就成了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
【目 录】
一、国外及地区相关立法考察
二、在我国
婚姻法确立婚姻无效或撤销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三、
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
四、立法建
议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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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陈苇.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M]第一版,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
[4] 杨大文.亲属法[M]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 王竹青,魏小莉.亲属法比较研究[M]第一版,北京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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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宋凯楚.违法婚姻论[M]第一版,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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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忆南.婚姻家庭法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史尚宽.亲属法论[M].第一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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