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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朝无忧论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社会哲学心理学][哲学]论量与质界定的相对性与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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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论量与质界定的相对性与相互转化
论文编号: lw200708230954297435
论文属性: 学术论文
论文国籍:
论文语言:中文
登出日期: 2007-08-23  
点击次数:1833
论文字数:1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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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搜索:哲学论文   学术论文
摘 要:论文针对传统理论对量与质研究的缺陷重新界定了量质以及量变质变的概念,提出了事物的层次和局整关系决定量与质,以及量质界定的相对性及相互转化,为社会、自然、思维领域进行数学研究提供了哲学层次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量; 质; 层次; 相互转化 量和质是一对古老的哲学范畴,对它们的研究已经有了相当悠久的历史,一般情况下,人们在探讨任何问题时都不能不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事物量和质问题。然而,迄今为止,对量与质的界定,量与质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问题争论较大,量和质的问题实际上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普适性哲学范畴的量质问题,很多东西的研究根本无法深入,.因此,重新认识量与质问题,正确理解量与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转化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量与质问题的早期探索及现有量质理论的缺陷 1. 量与质问题的早期探索 要认识存在物,仅仅指出它存在,停留在一个“是”字上那等于什么也没说,最起码是要回答“是什么”以及它的大小,多少等,这就是人类最早面对的事物的所谓量与质的问题。把“质”和“量”作为哲学范畴明确提出来的是亚里斯多德。他指出了与量质相关的若干规定:其一,“性质”和“数量”都是“实体”的规定性。 “质”的含义归纳起来有二方面,首先是事物在本体(实体)上的差异,关系到事物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其次是属于变化的偶性,就是说“质”是事物本质上的差异和偶性上的差异;其二,关于“量”的含义,他指出,凡事物可区分为更多的组成部分,就形成量。其中有“可计数的”(指个体的多少)和“可计量的”(指广延的大小)两种。量又可区分为“本性的量”和“属性的量”,其三,运动包括量变和质变,运动分成六种:产生、毁灭、增加、减少、变更及地点的改变,增加和减少属于量变,变更则指性质的变化。 对量质问题作了深入研究的是黑格尔。.他指出:“质是存在的规定性”[1]一般“存在”是没有规定性,是抽象的,因而也是没有质可言的。所以,质是一个具体存在物的规定,“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直接的规定性”。或者说“质是事物直接、抽象、简单的规定性,量是比较间接的具体的复杂的规定性”黑格尔对量质问题的看法至今仍然是引用得最多也是比较权威的看法。 2、对量质问题的当代研究 (1)比较传统的权威定义 辞海曾这样定义事物的量和质“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一种内部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规定的,事物的多样性,就是事物之间的质的差别的表现。量是事物存在的规模和发展的程度,是一种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如多少、大小、高低、长短、轻重、快慢等。”[2]中国大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量与质的:“质与量:表征事物的两种基本规定性的哲学范畴。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使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量是质的等级、规模、范围和结构的表现,是事物可以由数和形来表示的规定性。”“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3] (2)对质的当代理解 20世纪40年代后,随着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论等学科的兴起,人们对量质问题的理解进入了一种新的境界,即由过去对实体存在的质和量的理解转变为对事物作为系统存在的质和量的理解,从事物静态的量质的理解转化为对事物相对静止(动中之静)稳定态的量质理解。认为“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 [4] “质是事物的一种稳定态的规定性”。在古代或近代质主要是作为“实体的质”来理解的,质是一种“实在之有”它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在当代,质更主要地被理解为“关系质”,“系统质”和“稳定态”的质。事实上实体——属性与系统——稳定态是人们对事物“质无忧论文 【http://www.uklunwen.com】”的两种不同把握方式。实体——属性是从内在与外在的角度来把握质的,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系统——稳定态是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从事物的演化过程及状态来把握质的。按系统——稳定态理论。任何一个系统都具有无穷多种可能状态,但能代表系统质的规定性是那些“稳定态”,因此一定的系统稳定态相应于事物的一定质。而从一种稳定态向另一种稳定态的跃迁便相当于事物的质的变化过程。稳定态是指一个系统在一定的环境影响、干扰面前能够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调控保持自身系统的不变性。从稳定态角度看质的规定性与从属性角度看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的,稳定态实际上是动态的,它在动态过程中自身表现出来的稳定性,是变化中的稳定。而属性是相关性表现,本质上是静态的,即事物的质在这一关系中便是这种属性,不是别的属性。从稳定态角度看质体现出来的是质的历史演化,把历史过程和演化存在引进了质的研究中来。事物稳定态的质还决定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稳定态由事物自组织和它组织(外部作用)二方因素共同形成,耗散结构系统是靠与外部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维持其存在,即一种事物(耗散结构)稳定态的质,不但决定于事物内部的要素和结构,还取决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3)对“量”的当代理解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或形来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可区分为内涵量和外延量,外延量表示事物存在范围的广度,即规模量,可以计算:内涵量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量,它比外延量更加深刻是不能用机械方法加以计算的,量的规定性与质的规定性不同,质与事物存在直接同一,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 以上的介绍是目前比较普及也比较权威的观点,这些观点可以代表相当一部分学者对量和质的研究成果,但不能完全反映当代人们对量质问题的所有研究。 (4)一些不普及但有相当价值的关于量和质的观点 陈炳枢1993年在《哲学“质”的定义新探》一文中认为“质是一事物为该事物,既有别于他事物又同于类事物的直接规定性,它是由事物的要素与结构,自身与环境决定的,体现了稳定与变动,整体与局部,个体与共性的统一”夏志权1995年在《对“质”和“质变”的几点思考》一文中认为“任何事物有且只有一个“质”。这个“质”就是该事物全体本质属性的内在统一”文中认为“质变具有相对性”。闵家胤1996年在《质、质空间和质学原理》一文中提出“质是同对象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由它的质料和结构决定的功能和属性的统一”。 “质不仅指限定”和“区分”而且还包括“功能”和“属性”不仅回答是什么,还回答做什么和怎么样。质具有多维属性,具有层次性,具有非加合性,质变和量变具有相对性,质具有稳定性,具有程度性等特征。钟阳胜1984年《论质的层次结构及其转化规律》一文中认为质是由一系列的“环节”结合而成的整体,具有自己的层次结构。事物的质由三层结构组成即表层、中层、基质层组成。 有关量的问题。林夏水1992年在《论量的层次性》一文中针对不同时期数学研究对象的变化,指出量的层次性问题,量的第一层次“名数”,第二层“次数”,第三层次“数量关系”,第四层次“结构”,以及量层次的无限性问题。姜云1996年在《论量》一文中指出“量是质的存方式,是质的规模和等级的标示,量具有二重性,即规模量是横向伸张量,是质的广度的标示,它的变化与质无涉,等级量是纵向进展量,是质的深度的标示,它的变化与质密切相连。规模量的变化不引起根本质变,等级量的变化则是引起根本质变。量不是外在于质的另一个东西,它本身就隐含于质之中。质一旦作为现实存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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